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7日 作者:aiycxz.cn
题目有哪些类型矿山生态修复研究工作进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重视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矿区土地复垦走向了法制化道路。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进一步促进了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制化、规范化。 20世纪90年代,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1995年,原国家环保局组织了“全国矿山生态破坏与重建调查”。2001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了“全国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现场会”,推动了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2003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了“全国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项目,项目周期为2002~2005年,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四川、吉林、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南、山东、云南、河北、浙江、广西等省(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参加,项目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全国以省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摸清我国矿山环境现状,查明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2005年8月,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集中治理。2005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发布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要求到2010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技术体系。2006年2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进一步促进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2006年4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发布了《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环发〔2006〕44号),明确了2006~2015年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方针与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2007年10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要求“以有色金属冶炼厂、有色金属矿区、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处理处置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第551号令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治理恢复、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方面,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大量的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七五”、“八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废弃地复垦技术研究”,对我国矿区废弃地复垦战略、规划、复垦技术、复垦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如煤矿塌陷区的综合治理与利用技术,粉煤灰场的复垦技术,露天排土场的复垦技术等。“九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矿山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对煤矿塌陷地、粉煤灰场、露天矿排土场、重金属污染尾矿库的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进入21世纪后,矿山生态修复研究更加活跃,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研究的区域更加广泛,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区,研究的矿种类型更加多样化,如煤矿、铁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稀土矿、金矿、磷矿等,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如矿区土壤退化机理、矿区土壤改良技术、矿区植被恢复技术、矿区水土流失控制技术、矿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矿区生态环境评价、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等。 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如卞正富等(1998)提出了矿区泥石流防治的工程布局和生物工程措施;胡振琪等(2003)提出了中国煤矿沉陷地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规划的基本原则、技术框架和规划程序;李树志等(1998)提出了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步骤;张杰等(2001)提出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规划的原则、内容、方法;刘仁芙等(1997)提出了矿区土地复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