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稿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7日  作者:aiycxz.cn

尊敬的各位老师:您们好!我叫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我的论文是在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从论文的目的、结构框架、不足之处三个方面向各位老师作一大概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首先,在目的和意义上,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对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知,了解其现状,分析其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围绕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理论、参与分配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三个方面展开,对我国的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对立法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其次,在结构框架上,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概述,主要阐述了参与分配制度的含义、特征、历史沿革、功能价值、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财产开始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就被执行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获得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制度具有弥补有限破产主义缺陷的功能,有利于实现公平原则,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参与分配制度与破产制度、执行竞合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参与分配制度是有限破产主义的产物,弥补了有限破产主义的不足,而执行竞合是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产生的执行请求权相互竞争的状态。第二部分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主要分析了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在立法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立法体例上,我国将参与分配制度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而不是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这直接导致了参与分配制度法律位阶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来调整执行中的参与分配问题,由于各地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同,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范围不明确、申请参与分配的期限不科学、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不合理、缺乏救济机制等。第三部分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主要针对我国参与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针对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对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范围进行限定,将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和已起诉的债权人纳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范围;针对申请参与分配的期限不科学的问题,应当将申请参与分配的期限与执行程序相结合,规定一个合理的申请期限;针对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不合理的问题,应当参照破产程序的清偿顺序,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清偿顺序;针对缺乏救济机制的问题,应当建立执行异议制度,赋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救济途径。最后,在不足之处上,虽然我对论文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但由于自身学识水平的限制,论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参与分配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一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透彻,提出的完善建议可能还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以期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